各位老师:
根据省委、省政府加快建设创新浙江的战略部署,市委市政府印发《关于加快推进创新温州建设全力塑造发展新优势的行动方案》,全力推进“创新温州八大工程”,突出“一港五谷一器”攻坚,提速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,打造新质生产力发展高地。在这一过程中,全市各级各单位充分发挥了主力军作用,为推进创新温州建设、提速打造“全省第三极”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强大的集体力量。为表扬先进、树立典型,进一步调动全市各单位投身创新温州建设的积极性,营造担当作为、奋勇争先的创新创业氛围,特开展本次先进集体表扬活动。
一、评选范围及表扬名额
2025年以来,在加快推进创新温州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。评选范围为市及各县(市、区)有关党政部门、人民团体、在温高校、科研院所、省部属机构、企业等。c71个名额。
二、评选条件
推荐评选担当作为推进创新温州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必须热爱祖国,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大力推进创新温州建设,围绕科技创新、产业创新、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,取得重大突破或显著成效,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作出突出贡献;
2.在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、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、打造区域性创新高地过程中,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、创新平台建设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创新人才引进培育,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或标志性成果;
3.在优化创新生态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、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、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等重点工作任务中,勇于担当、主动作为,有效解决创新堵点难点,对创新温州建设起到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对象:近三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;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失职、失误问题的;受政纪处分期间的;以及其他不适宜参评情形的。
三、评选程序
(一)组织推荐。推荐对象需按照管理权限充分征求属地组织人事、纪检监察、政法委、发改(信用办)等相关部门意见。具体如下:市直单位、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据分配的名额数推荐合适对象,广泛征求意见(机关事业单位可由各单位派驻纪检组出具意见;政法委、发改〈信用办〉意见由市科技局统一征求,予以反馈),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,填报先进集体推荐表(见附件5),并由单位统一汇总形成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(见附件6)后,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稿一并报科技处(联系人:何智红,联系电话:86687512,正德楼513)
(二)申报审核。市科技局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并报相关部门开展“一票否决”审查,提出拟表扬对象。市政府办公室将拟表扬对象统一上报市委、市政府审核。
(三)公示决定。市委、市政府研究确定表扬名单后发文公布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严格推荐标准。评选推荐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,并应以工作实效为主要衡量标准,切实把政治意识强、创新工作业绩好、表率作用突出的团队推荐出来。各县(市、区)要严格落实企业及平台类占比60%左右的结构性要求,确保表扬对象充分体现创新温州建设的主力军作用。
(二)严肃工作纪律。各地各部门在评选推荐过程中,要严肃认真处理好群众的举报投诉,对伪造先进事迹、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的,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,并取消相应推荐名额。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、渎职或者弄虚作假、借机谋取私利、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查处。
(三)严肃财经纪律。要严格按照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》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有关要求,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,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。
附件:
1.温州市担当作为推进创新温州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推荐表
2.2025年度温州市担当作为推进创新温州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推荐汇总表
科技开发处
2026年5月15日
附件5
温州市担当作为推进创新温州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推荐表
集体名称 | (填写时请用单位规范名称全称) | ||||
集体负责人姓名 | 联系电话 | ||||
集体性质 | 集体性质填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企业等 | |||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 |||||
基本 情况 主要 业绩 |
(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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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 情况 主要 业绩 | |||||
所在单位意见:
负责人签字: (盖 章) 年 月 日 | |||||
纪检监察部门意见:
签字人: (盖 章) 年 月 日 |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:
签字人: (盖 章) 年 月 日 | ||||
注:集体性质填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企业等。
附件6
2025年度温州市担当作为推进创新温州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推荐汇总表
填报单位(盖章): 博亚体育彩票 填报人:何智红 联系方式:0577-86687512
序号 | 集体名称 | 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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